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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南山:在深耕“三个强化”上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时间:2023-07-24

来源: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网

作者:刘丹

录入:何珊

审核: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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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检察院以“工作落实年”活动为抓手,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提升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能力,围绕转作风、抓落实,精心部署、科学规划,形成敢为、敢干、敢创的强烈氛围,为服务保障南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检察动力。
强化理论武装,在深学细研上下功夫
围绕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创建学习型机关、解放思想大讨论等重点工作,着力挖掘检察机关学理论深度。将“学思想”摆在首要位置。党组中心组发挥“关键少数”风向标作用,将学习扩大到中层干部,开展专题学习、领导干部讲党课、政治轮训、案例剖析、支部书记讲微党课等系列活动16次,引导全体干警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将“强业务”作为履职担当的使命。依托各业务部门职能,结合瓶颈问题,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开展赴外培训2次、“公检法司律”同堂培训2次,部门主任讲业务课3次、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大讲堂5次。建立新老干警传帮带机制,形成传帮带小组5个,不断激发各组之间争先创优活力和团结奋斗的凝聚力。“诉讼监督流程监管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在检察日报刊发。将“强党建”作为锤炼忠诚品格的依托。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主业”总体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党建+业务”双融双促双提升的基层党建品牌。将党支部生活深度融入到业务建设中,形成既抓业务,又抓党建“两手抓、两手硬”的新常态。在办理的“五公里”英烈纪念设施公益诉讼保护一案中,组建临时党小组、召开磋商会、宣讲英烈故事,开展祭奠英烈主题党日,实现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被黑龙江省检察院评为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
强化服务大局,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围绕落实黑龙江省委《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10条措施和8条禁令,积极服务经济建设。开展员额检察官入企送服务活动。9名员额检察官与相关企业进行对接工作,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在提升法治护航、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等4个方面,分步骤加快推出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法治服务措施。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对涉企犯罪持续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精准把握案件事实。经过仔细审慎研判,在办理2起涉企逃税案件时,依法果断建议公安机关对其中1起作撤案处理,另一起拟作撤案处理。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以未检能动履职,助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社会化综合保护体系和权益保护机制落地见效。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件,办理刑事审查起诉案件1件;开展向贫困儿童送爱心2次;家庭教育周活动1次;法治宣传2次;未成年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法治进校园2次,为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强化督导问责,在从严治检上下功夫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作用。抓住理念灌输。及时通报高检院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2个,做到“警钟长鸣”;下发“三个规定”口袋书25份,营造良好学习氛围;集体观看视频短片2次,全面深入解读“三个规定”,最大限度消除干警在填报记录中遇到的疑惑和顾虑。通过视频PPT的方式,对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填报时存在的具体问题进行答疑解惑2次,逐句逐条学习和详细解读“三个规定”100余人次,实现学习“全覆盖”。抓住关键少数。检察长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如实填报,做到逢问必录。各部门切实加大“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执行力度,做到“一案一记录”。对全院“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执行情况实行“月通报”3次,对填报数量少、零报告的履职办案人员进行重点评查,全体工作人员如实填写《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表》90余份。抓住制度完善。完善通知、提醒、上报、初查、退回、重报、审定等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形成全过程的严细闭环管理。对领导干部和干警以及熟人、身边人的行为划出红线,设置禁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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