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时间:2020-12-24
来源: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编辑:原珠玲
录入:吴学明
审核:石磊
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系电话:0468-3357325
第二检察部
1、民事、行政检察部分
负责办理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承办对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2、公益诉讼检察部分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联系电话:0468-3357305
第三检察部
1、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执行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它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社区矫正罪犯的交付、监管、收监执行刑罚等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对社区矫正机构阻碍行使权利的申诉、控告和举报;办理上级院或者院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2、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额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和检察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受理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联系电话:0468-3352000
政治部
1、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检察干部。负责本院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院机关目标考评和表彰奖励工作。
2、负责落实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本院工作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和表彰奖励工作。
3、负责开展检察宣传、意识形态和检察文化工作,管理新媒体。
4、组织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5、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检务督察,组织协调本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6、受理司法检验、鉴定、勘验、检查、电子证据等检察技术业务。规划、实施检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联系电话:0468-3357354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代表联络工作。负责本级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司法警察工作。负责管理机关服务保障社会化工作。联系电话:0468-3357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