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年初预算批复
时间:2020-02-15
来源: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编辑:原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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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0年度单位预算的批复
关于2020年度单位预算的批复
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2020年省级财政预算,现对你单位2020年预算批复如下:
核定你单位2020年收入总预算 635.5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635.56 万元;工资福利支出 262.1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90.05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9.95 万元、其他各类人员补助支出 68.58 万元,资本性支出 14.86 万元。
核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的2020年省级重点专项预算 67.14 万元。(详见附件2)
各单位在年度预算执行中,收入方面要充分挖掘增收潜力,确保应收尽收、应缴尽缴;支出方面要按照预算批复的项目支出用途和额度,科学合理地管理使用资金,确保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及时足额到位,杜绝挤占、挪用、串项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复。
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4日
部门预算2020批复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