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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执法 用法治保障百姓福祉

时间:2018-04-30

来源: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编辑:原珠玲

审核:汤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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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把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落实到办案环节,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互补、宽严有度,有力地打击了辖区犯罪行为,促进了社会和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8年3月20日早6时30分,在鹤岗市南山区某老年公寓内,工作人员程某与住宿老人靳某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在厮打过程中程某将靳某打伤。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于2018年4月10日,向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审查,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鉴于犯罪嫌疑人程某与被害人靳某因在一起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且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程某有悔罪表现,主动向被害人靳某道歉,并组织家人和雇佣护工对住院治疗的靳某照顾,双方已达成谅解。被害人靳某为“五保户”,无任何亲人,其本人表示愿意继续在老年公寓生活,程某也欣然表示愿意照顾其日常起居。因此,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本着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纠纷的角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程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018年4月17日,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专程到被害人靳某接受治疗的医院进行实地回访。靳某表示在程某家人和护工的精心照顾下,身体恢复良好,并对程某被取保候审后在医院对其的精心呵护表示满意。当检察官询问其出院后的打算时,靳某表示愿意再次回到老年公寓养老,继续接受程某和其家人照顾。临走时,检察官和老人握手告别,并约定出院后再到老年公寓看望他。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体现了科学化、人性化的检察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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