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时间:2018-09-14
来源: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编辑:原珠玲
录入:汤忠丽
审核:汤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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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9月12日,鹤岗市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姜铁成列席鹤岗市南山区法院2018年第4次审判委员会,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审判委员会由南山区法院院长沙家泰主持,具体研究南山区首例由监察委员会调查、南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挪用公款案。在听完案件承办人关于庭审情况的汇报、各位审判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之后,姜铁成检察长发表了监督意见,他说:“做为南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南山区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这是第一次,是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实施意见》的具体举措,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促进司法公正的有效途径。通过列席审判决委员会,既能履行职责、又能发现在诉讼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最终达到提高案件质量、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落到实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的。今天审判委员会会议专门研究的监察委移送的首例案件 ,表明了法检两家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的态度和决心。会前,姜铁成认真审阅了案件相关材料,会上,在听取了庭审情况汇报后,形成了具体的监督意见,为更为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