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积极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理念,在去年先行先试、创新设立的基础上,延伸监督触角,拓展工作空间,在办案中强监督,在监督中求质量,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持续关注,全力支持,克服工作“一阵风”
去年3月,林区两级院在全省率先对全区24家林业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在推进落实过程中,两级院保持“恒温”,持续发力,久久为攻,抓组织保障,抓制度完善,抓人力支持,始终将其作为本地工作的创新点、提升点和发力点。
(一)高度重视强保障。把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作为“一把手工程”,分院检察长两次批示,要求“多措并举、务实推进,集全区之力,把此派驻工作打造成林区分院品牌工程,做出效果、做出成绩、做出特色”。分院主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先后三次组织召开地区检警座谈会,就派驻工作的运行、规范、深化,坦诚交流、互通看法,把双方认识凝聚到派驻办公室是公安、检察两家共同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合力之举、共建之策,彻底打开心结,消除顾虑,转变理念。
(二)完善机制强基础。林区两级院在去年建立的刑事案件备案审查、质量评查通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侦查人员旁听庭审等工作机制基础上,完善了《派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相关规定》《派驻检察官信息查询制度》《重点案件审查办理制度》等5项工作机制,以机制夯实基础,以制度促进规范,确保派驻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开展。
(三)配备人员强支持。林区两级院克服经验欠缺、员额不足等实际困难,突破公诉部门“单兵作战”的不利局面,由公诉部门牵头多部门员额检察官成立派驻工作组,依靠团队力量、集体智慧推进派驻工作。全区共计75名员额检察官、135名辅助人员参与到派驻工作中,为落实派驻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强化措施,务求实效,避免监督“走过场”
在派驻过程中,不断深化“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工作理念,由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事前监督延伸,让监督更全面、更精准、更到位,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重大案情全掌握,力求法律监督实效。
(一)“事前”提前介入,提升监督的“存在感”。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情节严重案件及舆情风险较高案件等七类案件,要求启动提前介入程序,增强侦查活动的规范化和有效性。年初以来,共提前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93件,提出取证指导意见287条,均得到侦查机关采纳。如山河屯林区院在介入猥亵儿童案件过程中发现聚众淫乱罪,依法提起公诉后获有罪判决。通过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侦办质效显著提升。截至8月末,全区公诉部门平均办案时限和以往同期相比缩短了6天,共有3个基层院实现办理刑事案件零退补,全区提起的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100%。
(二)“事中”备案审查,提升监督的“责任感”。公安机关决定撤销的案件、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报检察官办公室备案。派驻检察官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调阅案件卷宗,对撤案和处罚的详细情况进行了解,确保事实认定准确、法律适用正确。年初以来,共对公安机关撤案的32件37人、行政处罚的66件78人全部进行阅卷审查,审查中发现3件案件存在以罚代刑情况,2件不应撤案,2件不应立案,均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公安机关现已整改完毕。如桦南林区院在审查一起非法猎捕案时,发现存在以罚代刑情况,遂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犯罪嫌疑人现已获法院有罪判决;双鸭山林区院在审查一起盗窃案件时,认为构成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接受建议作出撤案决定。
(三)“事后”质量评查,提升监督的“认同感”。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林区分院每半年组织一次案件质量评查,并通报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证据固定不全面、文书制作不规范、执法程序不严格等方面的问题。今年以来,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并总结案件质量问题150条,现场提出整改建议150条,制发案件质量评查通报2期,得到公安机关认同,对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效与执法水平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三、明确分工,加强协作,杜绝派驻“两层皮”
向公安机关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在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高效沟通,形成合力,积极构建以公诉为主导、以证据为核心、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指控“大控方”体系。
(一)加强业务交流,提高案件质量。两级诉、侦部门依托职责权限,加强业务沟通,促进信息共享,合力打击犯罪,共同致力于案件质量的提升、工作程序的规范和庭审效果的提高。如在办理森工小贷系列案件中,两级公安、检察机关五次召开联席会,按照庭审实质化需要,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收集的范围、民刑交织的处理、犯罪行为的定性等问题形成共识,为案件进一步办理奠定坚实基础。
(二)立足职责分工,提升工作品质。林区两级院在派驻工作中坚持引导不主导、参与不干预、言论不结论、到位不越位的基本原则,赢得了公安机关的信任、支持和尊重。在不断的交流沟通中,林区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转换工作理念,由“抓人破案”转变为“证据破案”;更加注重保障人权,推进案件侦办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截至今年8月末,全区侦查人员主动到派驻办公室咨询案件2000余人次,出庭说明情况6次、旁听庭审42次,显著提升了庭审指控效果,同时深化了侦查人员的证据理念、程序理念、人权理念。
(三)凝聚思想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以“大控方”格局定位出发,遇到重大疑难复杂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公安机关会及时与派驻办公室联系,就事实认定、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会商,必要时共同组织辖区司法、林政、资源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保案件能够查的清、诉的准、判的住,截至八月末共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15次,研究探讨的森林资源损失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等问题均得到妥善解决。
派驻工作的初衷,就是让监督在办案中得到回归,让法律监督更加精准到位,在案件办好的同时将监督做强。通过监督模式的创新,强化了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全程监督、人权保障等检察职能的有效落实,最终把工作成效体现在提高办案质量上,体现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体现在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上,使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形成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